关于推选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和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市科协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区县科协,各企业科协、园区科协等基层单位科协,各主管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市科协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的相关规定,经中共上海市委原则同意,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九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市科协“九大”)定于2011年11月下旬召开。召开市科协“九大”是上海科技界的一件大事,对于团结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保证市科协“九大”顺利召开,现就推选市科协“九大”代表和九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代表推选工作
市科协“九大”代表由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各区县科协,各企业科协、园区科协等基层单位科协,各主管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市科协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按照《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附件1)的规定推选产生。
各团体(单位)在推选代表时,要广泛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经过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委员会或常委会民主推选产生。其中:学会、区县科协在推选代表时,应严格按照《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以及《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九次代表大会学会、区县科协代表名额分配》(附件3)中规定的年龄、性别、党派和企业等比例进行推选。
市科协机关、直属单位等方面的代表,采取适当的民主方式推选产生。
二、做好委员候选人推选工作
市科协九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学会,各区县科协,各企业科协、园区科协等基层单位科协,市科协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按照《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附件2)的规定,通过充分酝酿、协商,经民主推选产生。其中:
各学会的委员候选人,由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民主协商推选产生;
各区县科协、各企业科协、园区科协等基层单位科协的委员候选人,由科协委员会或常委会民主协商推选产生;
市科协九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须从市科协“九大”代表中产生。
三、有关要求
各团体(单位)要充分认识召开市科协“九大”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代表和委员候选人推选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1、要严格按照市科协“九大”代表、九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条件,根据代表和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切实做好推选工作。
2、代表、委员候选人的专业、职业、年龄、性别、党派等结构要合理。要特别注意推选工作在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在科技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为代表、委员候选人。
3、各团体(单位)要加强与相关方面的协商,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推选出的市科协“九大”代表届时能够如期出席大会。
四、注意事项
1、代表选出后,原则上不再更换。
2、代表需填写《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件4)一式二份,分别由推选团体(单位)及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一份由推选团体(单位)留存,一份于2011年9月30日前报市科协“九大”筹备工作小组组织组。每位代表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背景为白色)2张,粘贴在代表登记表上。
3、委员候选人需填写《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附件5)一式二份,分别由推选团体(单位)及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一份由推选团体(单位)留存,一份于2011年9月30日前报市科协“九大”筹备工作小组组织组。
附件:
1.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2.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3.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九次代表大会学会、区县科协代表名额分配》
4.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5.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1年9月9日
联系单位:上海市科协“九大”筹备工作小组组织组(市科协学术部)
通讯地址:南昌路57号甲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