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学术交流、理论研究、科技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专业培训、成果展示、科技成果鉴定及技能竞赛组织等。(涉及行政许可证,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项目收费原则
1.科技咨询服务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咨询项目的工作量和技术难易程度等收取费用。由咨询机构和委托单位协商,通过签订合同确定。
2.对不易计算经济效益的咨询项目,可按咨询过程中所需直接费用收费,并加收咨询机构的适量服务费。
3.对可以计算经济效益的咨询项目,可按经济效益的一定比例分期提成收费,或一次性收费。
三、委托学会管理的办法
学会会员须与项目委托方签订一份咨询服务协议,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履行地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工作人员、项目验收办法、咨询费用及付款方式等。以此为基础,由学会最后与项目委托方签订正式服务合同。学会随后负责经费的财务报销和财务管理事宜。
收费标准
学会将收取按科技咨询服务费用的11%(包含营业税)。剩余经费项目组可以按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报销(学会的服务仅仅是针对签订合同、开具发票以及进行发票报销的工作,不提供其他方面的项目服务)。
五、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并且由学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系统仿真学会
201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