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法规

联络员工作制度


一、建立学会各单位联络员工作制度,会员人数多的单位须有
两名联络员,便于开展工作;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工作会议。

联络员工作职责

  1. 负责向会员传达学会决议和有关工作计划,及时向学会反

映会员意见与建议;

  1. 定期向会员收缴会费,掌握会员流动情况,并向学会上报

会员变动情况;

  1. 协助学会做好会员组织及发展工作;
  2. 协助学会做好学术交流、科普等活动,并上报本单位开展

学术交流、科普等活动的计划、照片、总结等;
五、 做好信息的收集及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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