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科技工作者道德准则”的细则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全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生态和科学道德环境,保障上海市系统仿真事业的健康发展,按照中国科协制定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和上海市科协制定的《上海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会的具体情况,制定《上海市系统仿真学会实施“科技工作者道德准则”的细则》。(以下简称《科学道德实施细则》。
第二条《科学道德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是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导广大系统仿真工作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科研诚信为本、严谨治学为荣良好风尚的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科学道德实施细则》以“立足实际、以人为本、面向发展”为制定原则,以“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为实原则,二者并重。
第四条 本准则适用于上海市系统仿真学会从事科技工作的会员。
第二章 学术道德规范
第五条 尊重科学。热爱系统仿真事业,努力学习新技术、新知识,积极开展科技交流,推广应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摒弃伪科学、反科学行为。
第六条 开拓创新。积极开展系统仿真的理论研究工作,提倡独立思考、不墨守成规、不迷信权威,努力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理论。
第七条 求真务实。在科学研究中实事求是地进行科学实验、数据采集、实验分析,严禁弄虚作假。在科研成果公布、技术成果转移和推广中,反对人为夸大、过分炒作科研和学术成果。
第八条 诚信守则。坚守学术诚信,严于律己,遵守合同,恪守信誉。尊重他人创造性劳动和知识产权,真实、客观、规范地使用他人学术观点和成果。反对弄虛作假、抄袭剽窃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进行技术开发和学术研究时应检索和了解相关研究成果、技术专利和文献,在发表论文或以其他形式报告科研成果中引用他人论点时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如实标出。在科研课题申报、项目设计、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确认科研工作参与人员的贡献等方面,遵守诚实客观原则。
第九条 开放协作。倡导多元开放、集成高效的协同创新。提倡团队精神,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中,勇担重任,相互支持。加强系统仿真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发展。反对学科壁垒和敷衍推诿,耐心诚恳地对待学术批评和质疑。
第十条 公正公开。以公正公开的方式进行项目评审、科技评价、成果申报、人才举荐等同行评议,努力营造平等竞争的学术氛围。反对为谋求利益的不正当竞争。维护科学评价的严肃性和纯洁性,及时承认并公开科技工作中的错误和失误。积极宣传除涉密外的科技成果,推动社会公众科学生产,健康生活。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章科学道德规范的执行
第十一条 加强科学道德宣讲教育。上海市系统仿真学会在开展各类活动中都要突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要求。树立科技工作者践行《科学道德准则》的典型,引导科技工作者自勉自励。
第十二条 建立学会会员诚信档案。在学术交流与合作、科技期刊编撰、科技评价、人才举荐、决策咨询和科技服务等各项活动中,学会要对其会员及相关科技工作者涉及学术不端的行为予以记录,作出相应处理,并向上海市科协通报。